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我们 公正性承诺 新闻中心 设备展示 检测展示 检测流程 资质荣誉 联系我们
 
 
 产品名称
照度仪
噪声仪
压差计
培养箱
培养皿
检漏配套稀释器
检漏配套气溶胶发生器
检漏配套空气压缩机
烘箱
过滤器计数检漏仪
高压锅
浮游菌采样器
风速仪
大流量尘埃粒子计数器
尘埃粒子计数器
温湿度计
  新闻动态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发布日期:2014-10-15 浏览次数:2285次

第一章 总则

  [2]第1.0.1 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3]
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 空气洁净度等级

  第2.0.1条 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等级 表2.0.1
  
等级 每立方米(每升)空气中 
≥0.5微米尘粒数
每立方米(每升)空气中 
≥5微米尘粒数
100级 ≤35×100(3.5)
1000级 ≤35×1000(35) ≤2500(0.25) 10000级 ≤35×10000(350) ≤25000(2.5) 100000级 ≤35×100000(3500) ≤25000(25)
 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算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的。
  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 总体设计

  第一节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
  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
  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第3.1.4条 洁洁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5条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
  第二节 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第3.2.1条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
  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高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近空气调节机房,空
  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近洁净区人口处宜布置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的工
  作室。
  三、洁净室内要求空气洁净度高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近
  回风口位置。
  四、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五、应设置单独的物料人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区之前必须进行清洁处理。
  第3.2.2条洁净厂房内宜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予以分隔。
  一、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
  求者。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强噪声或散发较多热量、尘粒和有害气体,且不能采取局部措施加以
  控制者。
  三、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车间之间。
  第3.2.3条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宜将洁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其他辅助用房进行分区布置。同时应考虑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气流组织型式、管线布置以及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等各种技术设施的综合协调效果。
  第3.2.4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合理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标高。 第3.2.5条 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如送风口、照明器、回风口、各种管线等)的布置,宜首先考虑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要求。


上一篇: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下一篇:药品包装材料生产厂房洁净室测试
版权所有:河南省中洁医药工业质量监测有限公司
电话 :0371-63612727 手机: 178 3996 1111
地址:郑州市纬三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