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使生物安全实验室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满足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通用安全标准,切实遵循物理隔离的建筑技术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微生物学、生物医学、动物实验、基因重组以及生物制品等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生物安全实验室。 1.0.3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应以生物安全为核心,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室周围环境的安全,同时保护试验对象不被污染。在建筑上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 1.0.4 生物安全实验室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之内。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证书或试验证明材料。 1.0.5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施工、检测中采用的技术文件、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6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一级屏障primary barrier 也称一级隔离,是操作对象和操作者之间的隔离。通过生物安全柜、正压防护服等防护设施来实现。 2.0.2二级屏障 secondary barrier 也称二级隔离,是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外部环境的隔离。通过建筑技术(如气密的建筑结构、平面布局,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系统、污染空气及污染物的过滤除菌和消毒灭菌直至无害排放)达到防止有害生物微粒从实验室散逸到外部环境的目的。
4.2 结构要求 4.2.1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结构可靠度, 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宜低于一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4.2.2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足够的抗震能力,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乙类建筑设防,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甲类建筑设防。 4.2.3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为单层结构(不包括技术夹层和地下室)。 4.2.4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体不宜采用装配式结构,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体不应采用装配式结构。移动式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围护结构的材料可不受此条限制。 4.2.5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宜设技术维修夹层,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技术维修夹层。 4.3 建筑装饰 4.3.1 生物安全实验室均应采用无缝的防滑耐腐蚀地面,踢脚板应与墙面齐平,并与地面为一整体。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地面与墙的交角,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所有围护结构的交角,应为R≥30mm的圆角。 4.3.2 生物安全实验室墙面、顶棚的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耐擦洗不起尘、不开裂、光滑防水、耐消毒剂的侵蚀。 4.3.3 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围护结构表面的所有缝隙应密封。 4.3.4 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设带纱窗的外窗;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外窗应采用双层密闭窗;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应设外窗,但可在内墙上设密闭观察窗,观察窗应采用安全的材料制作。 4.3.5 生物安全实验室均应有防昆虫防鼠措施和防动物外逃的措施。 4.3.6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门应采用能自动关闭的密闭门。 4.3.7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生物安全柜、负压动物隔离器、双扉灭菌柜等设备的尺寸和要求,必要时应留有足够的搬运孔洞,以及设置局部隔离、防震、排热、排湿设施的可能。 4.3.8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半污染区及污染区内的顶棚上不得设人孔、管道检修口。 5 空调、通风与净化 5.1 系统设置 5.1.1 生物安全实验室空调净化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生物安全柜、离心机、CO2培养箱、摇床、冰箱、高压灭菌锅、真空泵、紧急冲洗池等专用设备的冷、热、湿和污染负荷。 5.1.2 生物安全实验室送、排风系统的设计应考虑所用生物安全柜、负压动物隔离器等设备的使用条件。生物安全实验室选用生物安全柜应符合表5.1.2的原则。负压动物隔离器不得向室内排风。 表5.1.2 生物安全实验室选用生物安全柜的原则 文章链接:中国化工仪器网 http://www.chem17.com/Tech_news/detail/34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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